中国绿色时报8月15日报道(记者陈立俊)近日,吉林省政府出台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提出,到2016年年底,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务,实现资源增长、农民增收、生态良好、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。根据方案,从今年开始,吉林省将用5年时间,通过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、集体林权流转制度、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、林业金融支撑制度、社会化服务保障5项制度,逐步建立起有利于集体林业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。方案提出,放宽林木采伐利用政策,下放集体林木材生产计划编制权限,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县(市)按照采伐限额自行编制和执行。
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,农民可依法采取转包、出租、互换、转让、入股、抵押等方式流转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,也可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、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。将县、乡两级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等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。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,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、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,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。
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,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林农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森林保险,扩大森林投保面积。方案要求,到2014年年末,各县(市、区)都要明确相应的部门做好集体林权管理服务工作。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,为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活动提供依据和服务。
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合作林场、股份制林场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,到2016年年底,重点林区县(市)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,农户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要达到一半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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